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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縣有公用不動產短期活化運用作業規範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8/17
發文日期:2021/8/16
發文字號:府財產一字第1102208529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縣有公用不動產短期活化運用作業規範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修正「雲林縣縣有公用不動產短期活化運用作業規範」'「修正草案總說明」及「修正草案對照表」各1份。
正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(雲林縣立古坑國民中小學、雲林縣立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除外)
副本: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(請刊登縣公報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縣有公用不動產短期活化運用作業規範
  • 附件一-1
  • 附件一-2
  • 附件二-1
  • 附件二-2